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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跨部門協同不暢導致報審延遲,編制與報審階段需建立哪些協同保障機制?
這是一個非常現實且關鍵的問題。跨部門協同不暢是導致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報審延遲的首要原因之一。要在編制與報審階段破解這一難題,必須從機制設計、流程再造和技術支撐三方面入手,建立剛性與柔性相結合的協同保障機制。
一、編制階段:建立“高位統籌、前端融合”的協同機制
編制階段是協同的起點,目標是“編一個大家都認賬的方案”,避免將矛盾和問題留到報審階段。
1. 成立高規格、實體化運作的領導小組(高位統籌)
組成:由縣(市)政府主要領導(縣長/市長)任組長,分管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的副職任副組長,自然資源、發改、財政、生態環境、水利、交通、農業農村、文旅、林業、住建、司法等部門及所涉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職責:頂層設計:審定整治目標、范圍、主要指標和重大原則。資源統籌:協調解決規劃、資金、用地等重大問題。爭議仲裁:對部門間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進行最終裁定。運作方式:建立定期例會制度(如每月一次),遇重大事項隨時召開專題會,并形成會議紀要,作為方案編制的依據。
2. 設立跨部門工作專班與聯合辦公機制(前端融合)
組成: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業務骨干中抽調人員,成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專班”,集中在自然資源部門或指定地點辦公。職責:集中辦公:打破部門壁壘,實現“面對面”溝通,提高溝通效率。聯合調研:共同開展實地踏勘,現場發現問題、研討對策。協同編制:共同參與方案起草、討論和修改,確保各部門訴求在方案中均有體現。運作方式:建立日碰頭、周調度機制,及時解決編制過程中的具體問題。
3. 建立“清單式”協同與前置審查流程
需求清單:工作專班在編制初期,向各部門征集對方案的意見和建議,形成“部門需求清單”,明確各部門關心什么、擔心什么、需要什么。審查清單:制定標準化的《部門聯合審查清單》,明確各部門在方案不同階段的審查要點、時限和輸出成果。例如:自然資源局:審查“三區三線”符合性、用地規模、權屬調整可行性。農業農村局:審查耕地質量提升措施、產業布局合理性、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生態環境分局:審查生態修復措施、環境影響、生態紅線避讓情況。財政局:審查資金籌措方案的可行性、財政承受能力。前置審查:方案初稿完成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常是自然資源局)組織各部門進行集中聯合審查,一次性反饋所有修改意見,避免方案在不同部門間反復流轉。
4. 引入第三方技術支撐與公眾參與
第三方機構:聘請具有豐富經驗的規劃院、咨詢公司作為技術總包,負責統籌協調各專業領域的技術方案,彌合部門間的技術鴻溝。公眾參與:通過村民會議、聽證會等形式,提前收集群眾對產業、安置、環境等方面的意見,并將其作為方案必須回應的內容,減少后期因群眾反對導致的方案顛覆性修改。
二、報審階段:建立“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協同機制
報審階段的目標是“讓方案跑起來,而不是人跑斷腿”,通過優化流程壓縮審批時間。
1. 明確牽頭部門與“一窗受理”
明確牽頭部門:由縣級政府指定一個部門(通常是自然資源局)作為報審工作的總牽頭單位,負責整個報批材料的組織、匯總、報送和跟蹤。“一窗受理”:由牽頭部門設立“報審服務窗口”,各相關部門將本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證明文件等,統一提交至該窗口,由窗口進行形式審查和材料完整性核驗,避免報審單位多頭跑、反復跑。
2. 推行“并聯審查”與“限時辦結”
并聯審查:改變過去“串聯式”的部門審查模式(A部門審完B部門才能審),變為“并聯式”。即牽頭部門將全套材料分發給所有相關部門,各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如5-7個工作日)同步出具書面審查意見,而非等待上一部門完成后再開始。限時辦結:制定《方案報審各環節時限表》,明確從縣級政府上報到省級部門出具批復,每個環節的辦理時限。例如:市級自然資源局審核:5個工作日省級自然資源廳受理與處內會審:15個工作日省級部門聯審與專家評審:20個工作日廳長辦公會審議:10個工作日總計承諾時限:一般不超過60個工作日(不含補充材料時間)。
3. 建立“問題銷號制”與跟蹤督辦機制
問題銷號制:牽頭部門建立《報審問題臺賬》,對上級審查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或部門聯審中發現的問題,逐項登記,明確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完成一項,銷號一項,確保所有問題清零后再上報。跟蹤督辦:由縣政府督查室或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審流程進行全程跟蹤督辦,對無故拖延、逾期未反饋意見的部門進行通報,并將此納入部門年度績效考核。
4. 建立“預溝通”與“容缺受理”機制
預溝通:在正式報審前,牽頭部門可與省級主管部門進行預溝通,匯報方案核心思路和主要指標,爭取政策支持,提前了解可能的審查重點和難點,做到心中有數。容缺受理:對于不影響方案實質審查的非關鍵性材料(如個別附件格式不規范、簽章不全等),在主要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審批部門可先行受理審查,并要求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齊補正,避免因“小瑕疵”耽誤整體進度。
三、方案編制實操建議
在方案中“立規矩”:將上述協同機制(如領導小組、專班、并聯審批、時限要求等)作為《保障措施》專章的重要內容寫入方案,使其具有約束力,而不僅僅是口號。繪制流程圖:用清晰的流程圖展示從編制到報審的全過程,標明每個環節的負責部門、工作內容、輸入輸出成果和時限,一目了然。預設“協同記錄”附件:在報批材料中,附上《部門意見采納情況表》、《會議紀要》、《聯合審查簽到表》等材料,用事實證明協同過程的有效性,增加方案的可信度和審批通過率。
通過上述機制的建立,可以將協同工作從“靠人情、靠自覺”轉變為“靠制度、靠流程”,從而有效破解跨部門協同不暢的難題,大幅縮短報審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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