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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整治后耕地的地力維持,全域土地整治方案中需納入哪些長效管理措施與責任主體?
在全域土地整治方案中,整治后耕地的地力維持是確保整治成果可持續、糧食安全有保障的核心,必須將長效管理機制與明確責任主體作為必備內容,避免“重建設、輕管護”。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系統納入方案:
一、核心長效管理措施
1. 土壤質量動態監測與改良
定期檢測評估:建立耕地質量監測網絡,按“每500畝1個采樣點”布設點位,每年檢測土壤有機質、pH值、氮磷鉀含量、重金屬及農殘等指標,形成《耕地質量年度報告》。對鹽堿地、紅壤、酸化土等障礙土壤,每3–5年開展專項改良效果評估,動態調整改良措施(如鹽堿地追加石膏、紅壤增施石灰和有機肥)。科學培肥與耕作制度:推廣“秸稈全量還田+有機肥替代”模式,明確秸稈還田率(≥90%)、商品有機肥畝均用量(200–300公斤),配套深松深耕(每3年1次,深度≥30厘米)打破犁底層。針對連作障礙地塊(如設施蔬菜田),強制推行“輪作休耕+綠肥種植”(如紫云英、苜蓿),休耕期間種植固氮作物或綠肥提升地力。污染源頭防控:嚴禁在耕地上傾倒垃圾、排放污水,建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點,推廣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95%)、病蟲害綠色防控(農藥減量20%以上),減少化肥農藥對土壤的破壞。
2. 農田基礎設施長效管護
分類管護標準:田間道路:明確路面寬度(≥3米)、硬化厚度(≥18厘米),落實“路長制”,由村委會每月巡查,及時修補破損路段,確保農機通達率100%。灌排系統:干渠、支渠每公里設1名專職管護員,負責清淤疏浚(汛前、汛后各1次);機井、泵站等設備由村集體委托專業機構維護,簽訂年度管護協議,確保灌溉保證率≥75%。防護林網:選用鄉土樹種(如楊樹、樟樹),按“田成方、林成網”布局,株距2–3米,落實“林長制”,禁止私自砍伐,定期修剪養護。管護經費保障:縣級財政按每畝每年10–20元標準納入預算,專項用于設施維修;村集體從經營性收入中提取5%–10%作為管護基金;規模化經營主體按每畝每年5–10元繳納管護費,用于共用設施維護。建立“財政補貼+村集體自籌+使用者付費”多元籌資機制:
3. 種植結構與經營模式優化
嚴格耕地用途管制: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嚴禁種植苗木、果樹等非糧化作物,確需調整的需報省級政府審批;對撂荒耕地超過1年的,暫停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推廣地力保育型種植模式:平原區推行“小麥—玉米輪作”“稻—油輪作”,丘陵區推廣“果—草—牧”復合系統,通過作物多樣性提升土壤微生物活性。社會化服務與技術支撐:依托農業合作社、植保服務公司提供“統防統治、統配統施”服務,確保技術落地;與科研院所共建“耕地保育試驗站”,示范推廣緩釋肥、生物菌劑等新技術,每年開展農戶培訓不少于2次。
4. 監測監管與考核激勵
動態巡查與問題整改: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檢與地面核查結合,每季度監測耕地利用狀況(撂荒、非糧化)和設施完好率,發現問題限期15天內整改。考核與獎懲機制:將耕地地力維持納入鄉鎮政府績效考核(權重≥10%),對管護成效突出的村給予5–10萬元獎勵;對地力下降明顯的地塊,扣減村集體經費并通報批評,約談負責人。
二、責任主體與職責分工
1. 縣級政府:統籌協調與政策保障
職責:制定全縣耕地地力維持規劃、管護技術標準及資金籌措方案;統籌財政資金(如高標準農田管護補助、土壤改良專項);建立自然資源、農業農村、財政、生態環境等部門聯動機制。關鍵動作:每年與鄉鎮簽訂《耕地地力維持目標責任書》,明確考核指標(如耕地質量等別不下降、設施完好率≥90%)。
2. 鄉鎮政府:組織實施與監督考核
職責:落實縣級部署,制定本鄉鎮管護細則;組織村級管護隊伍培訓;每月開展田間巡查,每季度通報各村管護排名;向上級報送管護進展及問題整改情況。
3. 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一線管護與群眾動員
職責:作為直接責任主體,負責本村耕地及基礎設施的日常巡查、簡易維修;組織村民落實秸稈還田、輪作休耕等措施;收取、管理管護經費,定期公示收支明細;調解管護糾紛。關鍵動作:成立“耕地管護理事會”(由村干部、老黨員、種植大戶組成),每月召開管護例會,落實具體任務。
4. 經營主體(農戶、合作社、企業):具體落實與投入
職責:按《村規民約》履行地力保護義務(如合理使用農資、參與輪作);承擔承包地內灌排支渠、田間路的簡易管護(如清淤、除草);配合監測采樣和數據填報。約束機制:對未履行義務的經營主體,取消其種糧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情節嚴重的,村集體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權。
5. 職能部門:技術指導與行業監管
農業農村部門:提供土壤檢測、技術培訓、病蟲害綠色防控指導;制定種植結構優化方案,監督輪作休耕落實。自然資源部門:利用“國土調查云”等平臺監測耕地用途,查處非糧化、撂荒行為;更新耕地質量等別數據庫。財政部門:保障管護經費及時撥付,審計資金使用效益,杜絕截留挪用。
三、方案編制實操建議
“雙清單”明確權責:在方案中附《耕地地力維持管護清單》(列明設施、技術、經費等具體要求)和《責任主體清單》(明確縣、鄉、村、經營主體四級職責),避免責任虛化。“剛柔并濟”促落實:既明確撂荒、破壞耕地等行為的處罰措施(如罰款、收回土地),也設立“地力提升示范戶”“優秀管護員”等獎勵,調動基層積極性。“村民自治+法治保障”融合:將地力維持要求納入《村規民約》,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后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義務的主體,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通過以上措施,可構建“監測—養護—監管—激勵”閉環管理體系,確保整治后耕地地力不下降、產能持續提升,真正實現全域土地整治“整治一片、受益長久”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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